2005年11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未经亲手授艺不能擅用“师承”
  未经七龄童亲手授艺能否用“师承”二字?七龄童家族状告浙江绍剧团一案历时半年之后,近日终于有了结果。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下,浙江绍剧团愿意就“姚百青非七龄童徒弟”的事实做出书面说明消除影响,并从此慎用“师承”二字,七龄童家族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  “七龄童”是已故著名绍剧表演艺术家章宗信先生的艺名。章宗信生前曾塑造过许多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,其扮演的猪八戒已经被拍成电影《孙悟空三打白骨精》,发行海内外72个国家和地区,被人们誉为“活八戒”。
  2004年七艺节前夕,浙江绍剧团在排演《真假悟空》时,节目单介绍演员称,猪八戒的表演者姚百青师承七龄童。而七龄童二子章金元和章金云兄弟则认为,父亲去世时姚百青才两岁(姚生于1965年、七龄童卒于1967年),姚并未拜其父亲为师,故不能用“师承”二字。对此,浙江绍剧团的看法是:并不是亲手传授才能称为“师承”,沿袭了某人的表演风格也可以成为“师承”。
  在这样的情况下,2005年3月28日,章氏兄弟一纸诉状将浙江绍剧团告上法庭,称浙江绍剧团的行为有借七龄童之名吹捧某个演员之嫌,已对七龄童的名誉构成侵犯,要求其公开在新闻媒体澄清事实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。双方在法庭上围绕“师承”二字的含义经过3次激烈争辩后,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和解。
  除七龄童扮演的猪八戒广为人知外,七龄童之弟——六龄童章宗义先生所扮演的孙悟空也广受喜爱。(张道生)